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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二期工程油气回收处理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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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u 发表于 2012-11-19 21:5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二期工程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能源[2009]11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的委托,为该项目中的油气回收处理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在此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标的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编号:0613-126032073099

二、 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石洞口燃气生产和能源储备项目二期工程在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厂内,建设规模具体内容如下:
(1)在石煤公司厂内布置4座10000 m3内浮顶罐。对原2座6000 m3内浮顶罐拆除重建,高度和直径同原6000 m3储罐。
(2)陆上运输汽车槽车,装车量按10万吨/年考虑,设计配套灌装车位5个(其中2个为汽油装车车位,3个为柴油装车车位)。
2. 本次招标范围:油气回收处理系统采购,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油气回收处理系统 200m3/h 1套
3. 交货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煤电路1号。
4. 交货期: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注明最短交货时间,招标人根据此时间提前向中标人发出需货通知。中标人在收到需货通知后,在约定时间之内,按需货通知及合同需求,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1、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应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招标货物的代理商,则应取得相应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最近三年内应在国内承接过3项及以上类似工程规模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产品具有型式试验的检验报告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5、制造商应取得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全称)、地址及
生产能力,招标人有权进行考察,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每日9:00~11:30和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国内邮购另加邮资人民币6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3日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9:30(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明
手机: 13436533743
联系电话:010-58688286
邮箱:zb8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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