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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六部门出台意见共同推进油气回收 [打印本页]

作者: zfs    时间: 2012-7-28 11:23
标题: 四川六部门出台意见共同推进油气回收
    中国环境报2012-07-24通讯员 王小玲 记者 曹小佳 成都报道四川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要分阶段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等15项内容,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依据。

  《意见》要求,在分阶段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方面,对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全省将分别统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各市(州)已经建成的环保检测线,应升级为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线,其中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和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市(州)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推行环保检验社会化运营方面,由四川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制定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意见》要求,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综合性能检测站,均可向环保厅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

  在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面,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环保厅制定全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意见》明确,在方案出台前,各市(州)可先行开展试点,采取先城区、再郊区、后农村的办法,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对新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各级环保部门要进行严格环评审批,并执行油气回收相关标准;未达到加油站、储油库、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在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方面,各市(州)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要与财政、工商、商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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